焦点快报!初中女生被同学父亲性侵后宿舍产子:作案人被判13年,女孩辍学在家带孩子


  原标题:初中女生被同学父亲性侵后宿舍产子:作案人被判13年,女孩辍学在家带孩子

  来源:红星新闻

  去年5月,“云南昭通镇雄县一名初中女生在校产子,女生称自己曾遭同学的父亲性侵”一事曾引发网络关注。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女生黄某某亲属处获悉,去年10月当地法院就已判决黄某某同学的父亲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而黄某某在事发后便辍学在家带孩子,家庭生活捉襟见肘。

  “她回不去村里了,别说村里面,就连我们县上只要认识的或者不认识的都有在说的,胡说八道一些的都有。

  (另外)她现在没有这个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

  ”

  针对该情况,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镇雄县政协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案发后政府曾给予黄某某一定补助,帮助她和孩子渡过难关,“去年我们也争取了各方帮助,大概有11万元。

  至于今年的情况,我和当地的政府说了,如果她的生活确实困难,那么除了政府给予的那些,比方说低保,还可以从临时救助中再给予一点。

  ”

  同时,黄某某所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也回应记者称,针对黄某某的帮扶措施仍在进行中,“民政兜底,相关的帮扶,我们是已经全部帮扶到位的。

  ”

▲镇雄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 案情回顾 

  据此前多家媒体报道,2022年5月4日,镇雄县一初中女生黄某某在学校宿舍内分娩时大出血,宿管阿姨听闻婴儿啼哭声后,循声发现了她,随后联系校长,将其紧急送往医院。

  黄某某在相关视频中自述,侵犯她的是隔壁村一同学的父亲蔡某洪,事发时她还在读小学六年级。

  她乘坐蔡某洪的面包车去学校,途中,蔡某洪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事后,还威胁她不许告诉别人。

  2022年5月25日,云南省镇雄县公安局便针对此事发布通报:5月6日10时许,镇雄县公安局花山派出所接村民黄某军报警称,其堂妹黄某某被同村村民蔡某洪强奸。

  镇雄县公安局受案并立即开展调查,于5月7日立案侦查。

  经侦查,蔡某洪有重大作案嫌疑。

  目前,镇雄县公安局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黄某某亲属提供的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洪、被害人黄某某(案发时15岁)系镇雄县某村村民。

  蔡某洪在当地从事非法旅客运输,黄某某上小学时经常搭乘蔡某洪的车上学,蔡某洪遂认识黄某某。

  2021年7月的一天,蔡某洪趁黄某某搭乘自己的微型车之机,将黄某某带到僻静处,从车的第二排座位将坐在副驾驶位置的黄某某拉到第二排,对黄某某进行奸淫,事后蔡某洪恐吓黄某某不能将此事告诉他人。

  同年八九月份,蔡某洪又趁黄某某搭乘其车辆之机,先后两次将黄某某带到偏远僻静处,在车内强行对黄某某进行奸淫。

  2022年5月4日,黄某某在花山中学宿舍内产下一男婴。

  经鉴定,该男婴系蔡某洪和黄某某所生。

  2022年5月24日,蔡某洪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该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人蔡某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对黄某某进行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蔡某洪多次奸淫未成年少女,致其怀孕产子,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以严惩。

  蔡某洪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鉴于蔡某洪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观点与庭审查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恰当,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第六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蔡某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22年5月24日起至2035年5月23日止。

  )

  红星新闻记者 孙钊 罗梦婕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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