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观热点:地铁内偷窥偷拍 最高罚5000元
2023-09-19 15:06:32
原标题:地铁内偷窥偷拍 最高罚5000元
来源:新快报
广州拟立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和乘客行为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条例》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管理、运营服务与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互联互通、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拟于10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交付表决。
合理配置车站卫生间、自动体外除颤仪
据了解,《条例》所称的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基地及控制中心、站场、车辆、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条例》表示,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并向社会公布。
为提升市民出行体验,完善相关保障,《条例》对运营企业的运营服务也提出要求,例如,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向乘客告示;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便利服务,并在列车内设置专座;合理配置车站卫生间、母婴设施以及急救药箱、自动体外除颤仪等。
禁止在车站出入口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
为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条例》明确了9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禁止行为。
其中包括:攀爬或者翻越围墙、围栏、护栏、护网、屏蔽门、闸机、列车等;强行上下车;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使用完整包装且符合携带行李规定的折叠自行车除外)进站乘车;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猥亵他人或者偷窥、偷拍等。
《条例》规定了7类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
如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以及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扶助犬除外;吸烟(含电子烟);乞讨、卖艺、收捡废旧物品等。
《条例》还明确了12类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禁止行为。
其中,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乱设摊点等,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者高架桥线路轨道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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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行为拟这样罚款
@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或者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予以劝阻和制止,并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卫生处罚
《条例》规定,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擅自堆放杂物、派发印刷品、摆设摊档,随意刻划、涂画、张贴、悬挂物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携带宠物、家禽等动物乘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吸烟(含电子烟)的,处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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