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要闻:“三无”人员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征税


  原标题:“三无”人员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征税

  来源:重庆商报

   近日,重庆市政府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将征收对象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同时将纳税期限由每年的10月1日至31日调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并调整了相关部门和区域名称。

   据了解,2017年1月14日至今年9月19日,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普通住房仍为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自《决定》发布之日起,该部分征收对象纳税义务终止;在此期间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仍是征收对象。

   比如: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王某,2017年3月20日在重庆两江新区新购普通住房一套A,2019年10月20日办理不动产权证,A住房是王某在重庆持有的首套普通住房。

  王某需缴纳A住房2019年11月至2023年9月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自2023年10月起不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王某另持有第二套普通住房B,于2019年10月20日在重庆江北区新购,2021年7月20日办理不动产权证。

  B住房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仍是征收对象,王某需从2021年8月起按年缴纳持有B住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重庆政策最为核心的一个内容是,将征收对象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现在首套房不再征收,只对第二套住房进行征收。

  说明对于首套房的认购落实了宽松的政策导向。

  由于目前住宅楼的房产税政策,只有重庆和上海在征收。

  所以重庆政策代表了房产税领域的优化导向。

  这是各地认房不认贷、限购取消后第三类比较重要的政策调整,有很强的信号意义。

  认房不认贷政策属于金融政策、限购取消属于行政政策,而此次房产税政策则属于财税政策。

  至此,各地政策宽松三把斧已经齐全,覆盖到了金融、行政和财税,充分体现了政策放松的涉及面较广。

  总体上目前各类政策,都是朝着降低购房成本、鼓励购房需求积极释放的方向推进的。

   据华龙网、北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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